面议
实习更新于2026-01-16 01:00
1.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大学生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综合素质较高,未受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良好的沟通、书面表达能力;
5.工作主动细致、认真、有责任心、有团队合作精神,能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及网络设备,具备基本的文件处理知识;
6.实习(见习)期限为1年以内,具体实习期限由单位和实习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习(见习)生需保证有充足的实习(见习)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实习(见习)。
招聘人数:1人
截止日期:长期有效
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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