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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陇南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 32 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以下简称文广旅局) 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文广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文 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 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 一 )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 游政策措施,研究起草全市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 政府规章草案。 ( 二 ) 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和 旅游业发展,拟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和旅 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 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 三 ) 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统筹协调全市文化、文 物、广播电视、旅游博览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 象推广,促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 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陇南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指导、推进陇南全域旅游。 ( 四 ) 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 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 五 ) 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 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 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 六 ) 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 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 标准化建设。 ( 七 ) 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 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 弘扬和振兴。 ( 八) 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 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 工作,促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 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 对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 法规范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 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 十一 ) 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 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大型文化、文物、 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陇南文化走出去。 ( 十二) 管理和指导文物保护、文物考古和社会文物工作 以及市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负 责全市馆藏文物的认定和文物学术研究、科研工作。负责全市 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 市文物安全工作。 ( 十三) 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 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组织全市广播电视新技术、新标 准的推广、研发和应用。负责并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 盖、检测和安全播出。 ( 十四) 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 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 十五) 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 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 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 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六)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 视局、省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陇南市广电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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