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政府
广州市荔湾区审计局机构职能
09:00-18:00
双休
(一)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配合开展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全区审计工作规范、办法和工作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制度、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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