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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政策、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城市绿化、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含招牌)、市容环境卫生、人防、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等工程或设施的建设、运行、养护。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审批。监督管理公共标志标识、经营性停车场的运行和养护。 (三)负责燃气行业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燃气经营活动和对燃气充 装点、瓶组站、气库等燃气经营、存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承担相关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日常巡查、监督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统筹组织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承担与职责相关的城市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能转变。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城市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远近统筹,上下联动,建立起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质量和水平。 (八)有关职责划分。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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