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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7:00
双休
部门行政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 (二)研究制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区的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监督检查。 (四)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五)按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的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八)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方针;研究制定我区基础教育招生计划;实施自学考试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及相关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拟定全区教育的校舍、住宅建设及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资金分配及拨款;落实校园校舍管理法;负责全区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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