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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8:00
双休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圳市光明区机构改革方案》,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统筹推进光明科学城规划发展各项工作,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 (三)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政府投资计划,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规划建设。 (四)拟定区节能工作有关方案,统筹开展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 (五)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 (七)负责新兴产业发展,低空经济、总部经济、海洋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研究。 (八)负责辖区金融业发展、金融风险防范和预警及协调应对、民营经济等工作。 (九)编制实施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照上级部门赋予的权限开展价格综合管理工作。 (十)承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事务协调和衔接上级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行政辅助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的技术评审,并编制财政承受能力报告。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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