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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 100-500人
  • 党政机关

08:30-17:00

双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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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简介
    辽宁省财政厅是辽宁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辽宁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省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和省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辽宁省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和全省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市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省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省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省及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省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省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代省政府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省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制定全省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评级

    AAS

    展翅单位数据库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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