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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委编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编委)常设办事机构,受县委编委领导,承担县委编委日常工作,列县委办事机构序列,为正科级,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机构编制具体事宜。内设综合股、机构编制股2个股室。另有直属行政机构1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原名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2022年7月更名为建平县机构编制实名制服务中心),在编人数10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县县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起草本县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规章。 (二)在县委编委领导下,负责本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监委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组织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根据党中央、省市县委部署要求,研究起草本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乡镇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审核本级各类处级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五)协调县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直各部门之间、县直各部门与区(县)之间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能转变的相关工作。 (六)审核本级党政机关,县人大、政协、监委机关和县级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组织机关,以及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统一管理县级议事协调机构。 (七)研究起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事业编制控制基数在全县总额内的调剂。 (八)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县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重要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完成县委和县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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