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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招人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0-500人
  • 党政机关

08:30-05:30

双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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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招职位(0)
    单位简介
    一、机构职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含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协调、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监督经营者集中行为,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相关服务工作。拟订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标准化激励政策并实施,规范标准化活动。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质量发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协调组织收费、票据管理及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或参与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等有关工作。
    
      (三)执法监督一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案件查办工作。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负责查处市级管辖的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市场管理、商务领域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办、督查督办上述领域全市范围内重大案件、或有全市性影响的大案要案和跨区域的违法案件。在所负责领域内指导监督各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执法监督二科。负责查处市级管辖的食品(含盐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认证认可等相关领域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办、督查督办上述领域全市范围内重大案件、或有全市性影响的大案要案、跨区域的违法案件。在所负责领域内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化系统管理。
    
      (五)协调与应急科。负责组织编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除食品安全以外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按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除食品安全领域以外的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落实重大信息直报、信息发布制度,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事故隐患整改等工作。
    
      (六)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科(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负责统筹推进便利营商的综合性调研,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本系统实施便利营商政策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承担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以及其他法定审 批、 服务事项。 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 服务事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七)科技与信息化科。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 以及专业技术人才库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管理。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 以及市场监管领域智慧监管相关工作。
    
      (八)市场规范管理科。指导、监督、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和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承担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九)知识产权促进科。推动专利创造、运用和管理体系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相关服务工作。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牵头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
    
      (十)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和开展专利纠纷裁决。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标准化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监督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商品条码工作。协助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三)信用与风险防控监督管理科。制定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办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制定除食品安全以外的市场监督管理风险 防控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除食品安全以外的风险监测的评估、预警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四)消费环境促进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促进消费环境建设、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指导消费宣传教育,引导健康理性消费,推动消费提质升级,以及消费环境评价工作。负责网络市场监测,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消费环境和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负责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和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指导市消委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五)质量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市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质量管理,拟订重点监督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县(区)和专业性监督。
    
      (十六)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七)食品综合协调管理科。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监督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实施生产环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二十)药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置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召回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十一)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及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二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二十三)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组织制定实施计量技术规范。 负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
    
      (二十四)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思想政治、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单位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评级

    A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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