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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乡村振兴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 (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 (三)协同和推动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建设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 (四)统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驻镇帮镇扶村专项资金管理。 (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六)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 (七)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八)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 (九)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十)负责衔接、协调对口帮扶工作。 (十一)承担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估、督导检查具体工作。 (十二)研究解决乡村振兴相关问题。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统筹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党务、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组织、人事、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指导基层党政干部、驻点干部培训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问题研究,协调河源乡村振兴智库建设;负责起草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年度规划、重要报告等工作;拟定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协助建设河源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统筹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乡村建设股。牵头组织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生活垃圾处理。 (四)帮扶指导股(老区建设股)。统筹协调开展乡村振兴定点帮扶、行业帮扶等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统筹协调对口帮扶单位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负责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工作,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协调和指导推动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建设。 (五)社会事业促进股。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组织开展国家扶贫日、广东扶贫济困日和“千企兴千村”活动;管理扶贫基金工作;组织开展消费帮扶工作。 (六)督导考核股。承担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成效考核评估。承担乡村振兴督查具体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整改落实,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督查和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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