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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招人

剑河县民政局

  • 50人以下
  • 党政机关

08:30-05:30

双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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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简介
    剑河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规划;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四)负责村级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承办县内县际间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五)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跨省运送尸体和骨灰审批。
    
    (八)负责县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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