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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招人

岑巩县住建局

  • 100-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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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简介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和州下达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有关住房改革政策,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章及相关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拆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实施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5.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州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和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定额的实施;实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调解工程计价争议;监督实施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的规章制度。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张规划;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房屋拆迁、住宅产业化、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料的审核;负责县属房屋面积管理、权属登记和交易工作。
    7.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下同)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筑业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并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9.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指导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抗震设防工作。
    10.承担指导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贯彻落实村镇建设的政策;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1.承担推进行业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负责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等工作;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14.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15.负责研究制定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排水、城建监察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市政计划,并组织实施。
    16.根据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和城乡建设行业法规,执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燃气管理,户外广告,城市建筑垃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17.负责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环境方面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专项和竣工验收工作。
    18.负责城镇道路、桥涵、排水、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登记管理;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审批管理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和挖掘
    19.负责城镇供气、供热等公用产业的管理。制定公用产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照常实施。
    20.负责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城镇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城镇夜景照明工作。
    21.负责市政设施的开发利用、有偿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市政的设施养护维修项目的招标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经算、结算、合同、定额、取费等经济工作的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改造、管理维护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执行、登记管理;负责协调市政运行中有关问题,依法处理违章行为,搞好市政现代化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
    22.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定管理、共享和开放”职责。
    23.承担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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