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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战略规划和地方性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县造林绿化及各类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商品林基地和特用林的建设;指导林场、苗圃建设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并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负责林地、林权管理等工作;依法审核办理征用、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手续;执行林权保护管理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参与调查处理山林权属纠纷。 (四)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全县古树名木。 (五)指导林业基本建设,对全县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不断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 (六)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林业财务、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参与制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 (八)拟订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参与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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