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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成立“静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静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资产管理股、公务车辆管理股、后勤保障股,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静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有:(一)制定全县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二)组织拟订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政府购买的后勤服务性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办法,审核监督有关聘用事项。(三)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执行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宜进行汇总审核,报送县财政局审批后,统一组织实施。(四)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和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规划编制、建设监管、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等工作,制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编制公共办公用房修缮计划,负责专项经费的审核、汇总、上报、使用和管理等工作。(五)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调配和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考评及能耗统计工作,审核全县新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的方案、建设监管、效果评价等工作。(七)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区街道中街95号静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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