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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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87%的招聘单位)
08 : 30-17 : 30
双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负责全区村(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区(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级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发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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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87%的招聘单位)
资料完整度A(80%)
招聘活跃度A(80分)
学生投诉S(0单)
人工复核(已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