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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鹤山市卫生监督所于2003 年挂牌成立,隶属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管理,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科级单位,定编22人,负责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服务宗旨:优质、高效、廉洁、公正 鹤山市卫生监督所在市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下行使以下职责: 1、组织实施本市卫生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行使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 2、受卫生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受理卫生许可证和执业许可证的申请以及健康卫生产品、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核; 3、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检结果; 4、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 5、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6、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7、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8、负责对卫生监督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的培训工作; 9、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10、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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