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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国资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审核编制非税收入预算,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透明度;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市场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按照管理权限,拟订有关税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税收计划,提出税收减免调整建议。 (六)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由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 (七)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加强对县人民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督、考核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定和完善考核标准;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收取市本级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及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指导和监督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和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实政府性债务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贷(赠)款进行管理。 (十一)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十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 (十四)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责,完善分配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十五)制订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六)负责全县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县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做好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负责农村综合改革、“乡财县管”及“村财乡代理”改革的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八)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职责调整。 1.将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将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及国有企业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2.将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机关。 (二十一)职能转变。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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