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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
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措施,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察执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设施。 (三)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道路除外)、无照流动商贩、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等方面全部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五)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察执法。 (六)负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察执法。 (七)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危险房屋管理、拆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察执法。 (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照商贩的监察执法。 (九)负责户外广告及在城市绿地内和在桥梁、人行天桥、路灯、护栏设施设置广告牌、指示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审批、管理。 (十)负责全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工作,完善数字城管工作。推进城乡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协调创新,统一负责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职责,切实履行指导、监督、协调责任,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县工作要求,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解决我县城乡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的短板,将管理服务和执法工作向乡村延伸、向农村覆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城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构建服务便民高效的现代城乡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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