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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
一、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三、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面依法治县相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和相关协调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协调、指导规范性文件解释、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加强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和法制协调。推进律师、公证人员从业行为监管方式创新,健全监管标准和信用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取消、委托、下放行政审批职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职业道德建设。 2.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夯实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电话热线和实体平台基础,建立覆盖全县、事项齐全、共融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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