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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7:30
双休
清溪镇文化服务中心位于清溪镇广场路文化中心三楼,是镇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单位的主要职能是 (一)通过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三)指导村(社区)充分利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四)审核、申报全镇考古挖掘项目,管理、保护全镇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五)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对东莞图书馆清溪分馆的日常管理。 (七)对东莞文化馆清溪分馆的日常管理。 (八)完成上级部门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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