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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从江县生态移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的政策。 2.协调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配合县发改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搬迁规划编制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搬迁对象的认定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审核实施方案,制定下达年度计划。 3.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初审以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初步验收和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全县移民安置项目、迁复建专业项目规划设计的技术审查、规划变更和投资调整的审核工作。 4. 实施全县生态移民后续发展和后期扶持发展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评估。 5. 提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安排并组织实施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监督检查全县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7.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及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宣传工作和全县移民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编报移民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8. 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9.承担移民群众政策咨询、信访接待、宣传教育及信息采集维护等工作;为建立和完善移民安置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移民后续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县生态移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江县生态移民局本级及根据从编复[2019]74号新成立从江县生态移民服务中心 内设:综合股1个股室。 (二)部门人员构成: 从江县生态移民局总编制7个,其中:县本级7个(其中:行政编制5个、事业编制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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