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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机关工委 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县委的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县直机关和市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县委对市级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的决定、指示,负责制定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规划,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参与部门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机关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 (三)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县委反映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四)负责指导部门和直属单位的理论学习和部门中层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五)负责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审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县管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同意后审批);审批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七)领导县直机关纪工委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规定,负责审议和批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处分决定。 (八)负责调整和理顺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及其隶属关系。 (九)负责指导下一级机关党(工)委的党务工作。 (十)领导县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县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讨论研究这些组织的重要工作,支持其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纪工委主要职责 县直属机关工委设县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组,是县纪委的派出机构,在县直机关党工委和县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县直机关和县直属单位(县纪委派驻纪检机构除外)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协助县直机关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市直有关单位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负责对县直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进行党风和廉政教育;协助对县直属机关内设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人选的考察审核。 (四)负责县直有关单位处级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审议。 (五)指导和组织查处、审理县直有关单位科以下(含科级)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决定或取消案件中的党员纪律处分。 (六)受理县直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七)负责指导下一级机关纪(工)委的纪检工作。 (八)承办县直机关工委和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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