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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黄槐镇人民政府位于广东省兴宁市黄槐镇圩镇大街59号。主要职责:(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三)负责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四)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育等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工作,负责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五)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的所有的财产,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做好调节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六)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负责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发展科教文卫事业;(七)保障民族的权利和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八)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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