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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7:30
双休
本单位为司法行政单位,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负责法治宣传,并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办理向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推行县行政执行责任制建设;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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