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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广播电视、 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实际,起草有关事业的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管理全区社会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和开展群众文化、少儿文化、艺术交流、文艺创作等工作。管理群众体育、 竞技体育、体育交流工作,组织和指导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负责文物管理、文物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等领 域的行政许可与服务、行业管理。承担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责任,组织指导旅游宣传推广工作。 (四)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统筹公共文体设施建设、管养及文体设施投融资工作。 (六)加强对全区文化产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 制定和执行文化产业政策,负责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扶持、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等工作。 (七)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创新发展, 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出版、电影、 文物领域的日常执法工作。 (十)依法做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 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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