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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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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非营利组织/其他

08:30-17:30

双休

  • 领导nice
  • 环境优美
  • 周末双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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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海丰县救助管理站(简称救助站)原名为收容遣送站。
对全县流浪者实施救助管理的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
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工作环境
单位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东园村委西侧海丰县社会福利院

工商信息
  • 企业名称:海丰县救助管理站
  • 注册时间:2005-12-20
  • 注册资本:117万人民币
  • 数据来源:天眼查
  • 企业法人:黄诗霖
  • 企业类型:负责对在县城生活无着落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为自愿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住、医及帮助联系亲属或单位,提供返乡乘车凭证,对流浪精神病人进行甄别,提供医疗、寻亲、护送返乡等救助工作。
  • 经营状态:正常
单位评级

A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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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完整度

    资料完整度A(80%)

  • 招聘活跃度

    招聘活跃度A(80分)

  • 学生投诉

    学生投诉S(0单)

  • 人工复核

    人工复核(已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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