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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陆河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陆河机编〔2010〕19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四)预防、制止、侦察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五)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实行消防监督。 (七)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物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九)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工作。 (十一)管理出入境工作。 (十二)对看守所、拘留所的护卫及管理工作。 (十三)对被判处管理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 (十五)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和群众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六)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其他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人民南路陆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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