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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水务局隶属于蕉岭县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监督实施。(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研究和拟订全县水利、农村水电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等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三)统一监督管理和调配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负责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县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四)负责编制城乡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范围内的节水工作。(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六)指导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依法依规查处涉水(含供排水、污水处理等)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依法协调、处理涉水事件和纠纷。(七)主管全县范围内河道、水库、滩涂和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主要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九)依法负责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及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十) 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十一)统一管理和调配全县水资源,逐步实现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做好水环境保护等城乡水务工作。(十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水利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水资源费、水费、堤围防护费、河道采砂费、河道、河堤、滩涂占用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及其他政策允许的水规费的收取和监督使用。(十三)负责水务系统的科技工作,开展水务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拟订水务产业政策实施细则,按规定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行业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农村水电、供排水、污水处理等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十四)承担全县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正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编制县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新东路25号蕉岭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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