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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
共青团清水县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在职人员7人。其中:参公4人,事业管理人员3人。 一、部门职责 (一)行使和履行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和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县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参与制定全县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对全县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发展团属事业。(三)参与和组织全县青少年事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理协调涉及青少年事务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青少年思想引领和价值引领,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研究新时代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思想教育和青少年事业发展等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 (五)在全县经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团市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的各项任务。 (六)协助县政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管理和社会安定团结,组织实施全县“希望工程”。 (七)负责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员发展,协助党组织选拔、管理、考核、培训团的干部。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青少年外事工作和县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提供服务,参与制定有关全县青年统战工作的政策,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负责青年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等工作和新兴青年群体工作。 (九)根据县委的中心工作和团市委的要求,提出每个时期全县青少年工作的任务,制定全县团的工作计划,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团的工作,负责筹备、召开全县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和全委会。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永清镇南环路25号清水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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