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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全区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指导监督全区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道路照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城市道路的边坡档土墙等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城市绿地的建设、保护和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绿道网绿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程及相关的环境布置工作。 (五)负责城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以及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和供水企业监管,负责城市供水水质、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和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有关燃气行业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 (八)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和实施城市供水、燃气、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费的调价方案,并监督管理收费价格执行情况。 (十)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燃气、市政、园林、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房产管理、城市绿化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授权行使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和相应行政强制权。组织查处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 (十一)统筹全区并负责区级数字化城管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督与评价办法。统筹、指导区、镇、村三级长效城管网络的建设和应用。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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