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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7:30
双休
一、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二、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民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文化志愿服务,丰富群众文体生活; 三、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四、开展辖区内社会主义文艺活动,推动文艺队伍的发展,繁荣群众文艺创作; 五、发展竞技运动项目; 六、开展文化、体育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推动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八、协助做好广播电视服务工作; 九、指导村(社区)开展文化、体育业务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东省东莞市金丽路46号大朗镇文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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