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白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休闲观光活动;礼仪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 ;文艺创作;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个人商务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平面设计: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体育保障组织。(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