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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委〔2009〕12号),设立汕尾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汕尾大道中段汕尾市财政局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四马路与汕尾大道交叉口东50米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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