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市直单位。 (一) 负责驻外宣传推介我市政务、人文、招商环境, 负责市委、市政府在“四地”(指广州、深圳、香港、澳门, 下同)举办乡情通报会、招商推介会、联谊活动等相关工作, 协助各县(市、区)在“四地”开展相关宣传推介工作。 (二) 做好与“四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务往来及沟通联络工作,做好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往来我市的公务服务工作。 (三) 负责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四地”公务活动的政务后勤服务工作。 (四) 为驻地汕尾籍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发挥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作用,大力推进“乡贤反哺工程”,引导汕尾籍的外地乡贤、港澳台同胞、民营企业投资汕尾,参与汕尾公益事业。 (五) 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国家、省审批项目及专项扶持政策的跟踪落实工作;协助做好我市群众到穗上访的信访工作。 (六) 负责联系汕尾籍港澳同胞,加强与外地汕尾籍社团、商会及潮籍社团、商会的联系,协助港澳地区开展统战、 侨务工作。 (七) 收集各地政务信息、经济信息,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