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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海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⑵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业务,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⑶负责经办中央、省、市属驻海丰单位和县直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⑷承担全县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 ⑸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存储、划拨、调剂、监管工作;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预算、结算。 ⑹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稽核和内部控制工作。 ⑺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及内部自律工作。 ⑻负责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 ⑼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涉外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 ⑽负责对全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统筹管理全县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⑾承办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海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责 ⑴秘书股 承办本局日常工作;负责本局会议、文秘、人事、档案、保卫、接待、计生、后勤等事务工作;协助本局领导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自律等工作;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和重点;负责信访和咨询工作;负责本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维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 ⑵计划财务股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存的核算;编制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负责基金财务管理计划和会计、统计工作;处理银行票据业务和基金到帐确认业务;承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对帐工作;负责本局行政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 ⑶保险关系股 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按规定拟定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的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档案资料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征收台帐;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等个人权益记录。 ⑷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核发股 负责对社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及其待遇的审核工作;建立和管理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料以及各项社会保险支付台帐;核发有关凭证,提出定期调整待遇水平的意见;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权益记录。 ⑸医疗保险待遇核发股 负责中央、省、市属单位和县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及其待遇的审核工作;建立和管理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料和支付台帐;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个人权益记录;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与监督管理;负责中央、省、市属单位和县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经办中央、省、市属单位和县直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业务。 ⑹稽核内控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社会保险稽核、内部控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市稽核、内部控制工作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负责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的稽核;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工作及待遇支付和待遇享受情况;负责社会保险举报、稽核案件的查处或协查、督办、转办工作;负责内部业务经办的内控监督检查以及反欺诈反冒领的稽核;定期开展内控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的收集,完整、准确的记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等数据;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档案资料以及征收台帐;负责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及其待遇的审核工作;建立和管理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料以及支付台帐;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权益记录;指导全县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 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筹集;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的收集,完整、准确的记录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等数据;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及其待遇的审核工作;建立和管理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料和支付台帐;指导全县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参保人员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换证和证书补发业务,以及办理跨地区和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定,对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病残津贴、丧葬费、一次性补助和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核定与计发,组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提出调整待遇水平的意见;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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