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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总体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城市景观亮化美化管理等专项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专项资金计划。 (三)负责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性城乡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制定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督察城乡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及所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四)负责指导、监督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工作,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参与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长效管护工作。 (五)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广场)及市政公用设施(除城市道路外)等的管理。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公园及环卫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对企业处理生活垃圾实施监管。 (六)负责牵头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准设置监督管理工作。 (七)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督指导,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八)负责组织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 (九)负责城乡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道路除外)、无照流动商贩、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等方面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统筹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工作,完善数字城管、数字执法工作。推进城乡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 (十二)构建和谐的城乡管理公共关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治理格局,推进城乡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组织开展对全县城乡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协调创新,统一行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职责,切实履行指导、监督、协调责任。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县工作要求,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解决我县城乡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的短板,将管理服务和执法工作向乡村延伸、向农村覆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城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构建服务便民高效的现代城乡治理体系。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门县龙新路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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