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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市妇联设2个部(室):办公室、权益部(家庭和儿童工作部),乐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现有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正股级2名,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名(设在市妇联),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总编制7名。有挂职副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3名。 二、基本职能和任务 (一)基本职能 乐昌市妇联是市委领导下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新时代担负着团结引导全市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妇女为根本任务,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 (二)主要任务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引导全市广大妇女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在农村和城镇妇女中组织开展富有妇女特色的劳动竞赛活动,鼓励广大妇女为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聪明才智。 3.组织妇女学政治理论、学文化知识、学科学技术,全面提高妇女的素质。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代表妇女积极参与社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关注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5.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6.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7.指导各级妇联和市的其他妇女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业务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和推荐优秀妇女干部工作。 8.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组织、各民主党派、宗教团体妇女组织的联谊。 9.负责乐昌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10.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张家巷9号乐昌市总工会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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