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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法院前身是成立于1912年的罗定县审检所。罗定县审检所于1921年改为罗定分庭,1927年改为罗定法院,1928年复改为罗定分庭,1933年改为罗定地方法院,管辖云浮、郁南两分院。 1949年10月罗定解放。 11月1日,罗定县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国民党罗定县法院及其所属监所;同月16日,成立罗定县人民法院,下设自新所,属粤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院长区映寰,在编人员9人,院址设在罗城原金公祠相邻楼房。 1957年,罗定县人民法院改由广东省高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院址设在罗城镇中山北路原公发桂庄。1958年11月,罗定、郁南两县合并,罗定县人民法院改为罗南县人民法院,在编人员19人。1959年7月,罗南县改名为罗定县,罗定县人民法院改由广东省江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编人员23人。1961年4月,罗定、郁南两县分设,罗定县人民法院改由广东省肇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编人员22人。 1966年6月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法院工作受到严重的破坏。1967年拆罗城关帝庙建法庭,后段由法院办公。1968年,人民法院被“砸烂”,领导干部被调出,其余干部则被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罗定县革命委员会对法院实行军事管理,刑事案件由军管小组处理,法院工作停顿。 1972年10月,罗定县人民法院恢复,在编人员30人,院址设在原公发桂庄。1982年迁往罗城镇人民北路81号(原南关庙)。1992年10月23日,迁往罗城镇人民北路77号。1993年12月,罗定撤县设市,罗定县人民法院改称罗定市人民法院,在编人员95人。1995年1月,罗定市人民法院改由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编人员107人。2007年2月11日,迁至罗城镇龙华西路107号现址。 罗定市人民法院占地面积23亩,新审判综合大楼于2001年9月动工兴建,大楼建基面积1600多平方米,楼高九层,总建筑面积12456.9平方米,总投资额为1980万元,2007年2月11日落成投入使用。现内设有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管办、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共13个室(庭、局),直属机构有法警大队,属副科级建制。根据“三定”方案,市法院核定政法专项编制93名。 罗定市人民法院成立后,和其他政法机关一起经历了风雨曲折的60年,在罗定市委的领导、市政府的支持和市人大的监督下,我院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开展各项审判工作,有力地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及时调处了民事关系和行政关系纠纷,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平安罗定,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龙华西路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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