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
供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商银行)于1998年12月28日经[1]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9月28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包商银行,成为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包头市,现有员工8000多名。至2012年末,总资产达到2022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18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45亿元。包商银行将继续推进金融创新,努力建设成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的好银行。 2018年9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了首批25家P2P网贷机构存管银行“白名单”,包商银行在列。
包商银行
供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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