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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发改局

  • 50-100人
  • 党政机关
  • 其他

08:30-17:30

双休

  • 周末双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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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5号),设立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挂清远市粮食局、清远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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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发展、改革、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管理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二)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三)综合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改革发展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四)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五)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和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六)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七)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落实市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决策,组织拟订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并协调推进;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本市产业基础和特点加强对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统筹协调,推进本市国际产能合作。(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综合交通发展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推动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全面创新的重大规划、政策。(九)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拟订本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调节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石油储备相关工作。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与考核。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指导监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工作。开展能源合作。(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牵头拟订节能中长期规划,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提出市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计划。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宣传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一)紧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功能布局,研究谋划清远融入大湾区工作,承担市融入粤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十三)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十四)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公共服务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五)研究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十六)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十七)牵头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督查检查工作。牵头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十八)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十九)研究提出全市地方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市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指导全市地方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二十)统筹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监测市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二十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相关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财政投资项目。(二十三)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二十四)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执行地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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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北江二路10号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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