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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招人

汕尾市城区民政局

  • 50人以下
  • 党政机关
  • 政府/非营利组织/其他

08:30-17:30

双休

  • 机关实习
  • 单位详情
  • 在招职位(0)
单位简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规章制度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拥军优属和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工作;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工作和牺牲病故部队干部家属的安置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各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受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使用。

    6、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各地的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及敬老院、农村互助经济组织的建设工作。

    7、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

    8、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9、负责行政区划,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镇、街道、村(居)委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区、镇、街道、村(居)委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10、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1、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向省、市报批区经营性公墓,指导各地殡葬改革工作。

    12、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13、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14、负责流浪乞讨等7种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5、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16、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局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

    17、指导全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接待有关民政工作范围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

    18、指导老龄工作,督促检查老年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9、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东海大厦401楼汕尾市城区民政局

工商信息
  • 企业名称:汕尾市城区民政局
  • 注册时间:1989-10-10
  • 注册资本:-
  • 数据来源:天眼查
  • 企业法人:
  • 企业类型:未知
  • 经营状态:未知
单位评级

A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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