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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反腐倡廉建设。 2、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街)党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负责调查和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和行政监察方针、政策的宣传,以及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本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规章;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制定有关规章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部门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6、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7、履行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职能,对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评议考核。 8、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镇(街)党(工)委、镇政府(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集体企业小汽车定编及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镇前进路18号鹤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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