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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林业发展规划和林业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执法工作。 (二)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市造林工作的开展;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和管理;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和发放木材采伐、运输、经营加工证等工作;负责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四)主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指导、检查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六)对木材检查站、苗圃场、集体林场和木材生产实行直接或宏观管理。 (七)指导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基地建设;负责市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管理。 (八)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和专业人才培训;负责林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林业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对林业系统的进出口业务进行宏观管理。 (九)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管理直属林业站,对各镇林业工作站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做好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的检查、督促;做好服务基层和联系点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曙光路21号之4四会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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