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管理
德庆县国土资源局为正科级单位,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测绘工作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全县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参与报自治区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监督检查土地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全县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依法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二)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按照权限开展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和实施本县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德庆县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管理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德城镇仁寿路德庆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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