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侨服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举措,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调查研究国际重大动态、国内外侨情和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侨务港澳信息,负责向涉外涉侨部门通报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情况。 (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外涉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外涉侨突发事件,指导各镇及有关部门开展外事侨务工作。 (四)指导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华侨华人、友好人士、港澳同胞捐赠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开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涉外涉侨宣传和华文教育工作,涉外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要涉外涉侨事项、案件及经济投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六)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及归侨难侨扶贫、救济工作,指导协调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 (七)指导、协调、开展重大涉外活动,接待、管理外交人员、外宾和外国记者,配合做好外籍人士管理工作。负责因公临时出访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审核、审批省外事办、省港澳办和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特区的签证以及邀请外国人来访、外国商人商务入境签证的有关事项;承办市、镇及有关部门领导出访报批工作。负责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特区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八)管理、指导、协调处理涉及港澳的事务,指导、协调涉及港澳的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外事、侨务、港澳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