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体育局
汕尾市体育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订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的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竞技运动项目设置,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四)负责在本市举办国际、国内大型比赛和参加省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五)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开展对外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 (九)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开展体育系统的培训工作。 (十)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抓好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运动队伍的奖励措施。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