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局信息公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牵头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关作风、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执法监察股) 组织开展涉农政策法规问题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的政策建议;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抓好区级农业部门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投诉电子监察工作。 (四)新农村建设股 研究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综合改革试点和新农村示范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农林牧渔等体制改革创新。综合协调区直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处理“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综合分析和反映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动态和信息;组织开展中央、省、市、区“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发展计划与财务股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协调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六)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协调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股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种植业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协调农作物新品种和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负责农情、灾情的收集和综合上报,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农田基本建设规划与实施;协调发展节水农业工作;负责农村沼气建设的规划和组织管理;承担种植业统计有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农作物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种植业发展的需要拟订种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种子工程建设,引导种子产业化发展;组织农作物品种选育、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落实救灾备荒种子贮备任务;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质量以及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调解纠纷;负责农业转基因种子安全、标识的监督管理。 (八)科技教育与市场经济信息股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技术推广;承担拟订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外来物种的管理;协调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承担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老区建设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革命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全区革命经济发展及完善基础设施工作;负责跟踪扶持革命老区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工作;承办区政府、区老建委和省、市老建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