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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
广州市海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机关事务局),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区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负责区机关大院各部门行政经费、财务开支的审核报批及财务结算等工作;管理区机关大院各部门预算外资金、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对机关各项经费支出进行核算监管。
(三)负责区机关大院行政用房及区会议中心的规划、建设及改扩建、修缮工程;统一调配和管理区机关办公用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根据区政府授权和委托,负责区机关大院各部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拟订政府采购招投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制定全区公务车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调配、处置等工作;负责区机关大院司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六)负责区机关大院空调设备、水电设施、电梯、通讯设施、会议室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区机关大院环境绿化、爱国卫生、餐饮、收发、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
(七)负责区机关对外签署各项物业管理、项目承包合同,并负责监督实施。
(八)负责区机关大院各部门干部职工公费医疗、健康体检、义务献血和后勤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区机关大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和相关制度;负责区机关大院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区机关事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国有资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车辆管理科(与广州市海珠区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合署)。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道广州大道南999号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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