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团结、动员广大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教育妇女继续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学文化、学技术、学科学、学管理、学法律,提高妇女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三)组织妇女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代表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培养、推荐女性人才,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向区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五)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六)完成区委及上级妇联交给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