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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民政局

  • 50-100人
  • 党政机关
  • 政府/非营利组织/其他
  •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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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优待、抚恤、补助、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四)负责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依法承办全县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政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相关工作。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规定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二)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评级

A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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